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香港加拿大签署双边工作假期安排协议(附图)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与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斯托克韦尔.戴(Stockwell Day)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礼宾府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落实於二○一○年三月一日订立双边工作假期安排,让两地青年人参与。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亲临见证签署仪式。

  加拿大是香港第六个工作假期伙伴,亦是首个与香港设立此双边安排的北美洲国家。工作假期安排的目的是让青年人藉着在其他国家旅游期间生活和短暂工作,体验当地文化风俗,从而扩阔视野。是次安排亦将进一步加强港加两地悠久的双边关系。

  香港先后在二○○一年与新西兰和澳洲,在二○○五年与爱尔兰,以及在二○○九年与德国和日本签订同样的计划。

  至今已有超过9,450名香港青年参与计划,从中得益,而大概1,280名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和德国的青年人亦亲身体会过香港充满活力的大都会生活节奏。

  根据是项安排,双方在二○一○年各有二百个名额。参加的青年人可以在当地逗留最多十二个月,期间并可工作赚取旅费。

  香港入境事务处或加拿大驻港总领事馆将为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签发工作假期签证,有关要求包括:

- 加拿大的申请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并持有有效的加拿大护照;香港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於香港,并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申请人的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岁,并计划於香港或加拿大度假最多一年;
- 申请人不得携同受养亲属;
- 申请人必须持有离境交通票或足以购买离境交通票的款项,并有足够能力负担在加拿大或香港逗留初期的费用;以及
- 申请人必须购买涵盖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保健保险。

  有关签证的申请详情,香港的申请人可浏览加拿大驻港总领事馆的网址www.hongkong.gc.ca,而加拿大的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亦可透过该处网页下载有关资料,网址为www.immd.gov.hk。



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图片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