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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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宣布,再度委任廖丽茵和黄梦莹,以及新委任石永泰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十二月六日起,为期两年。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廖女士和黄女士继续出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感谢石先生加入委员会工作。我们相信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并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现任委员陈健强将於十二月五日任期届满时退任。发言人说:「我们对陈先生在任期间竭诚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深表谢意。」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为具理据的消费个案提供财政支援以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