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额外领港费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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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十二月四日在宪报刊登《二○○九年领港(费用)(修订)令》。此项《命令》的目的,是调低要求领港员在银洲对开海面或南丫岛西面对开海面登上或离开船舶时应付的额外领港费,由一千九百元减至一千八百二十元,为期十八个月。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说:「领港费是由持有执照的领港员就提供领港服务所收取的商业费用。代表服务使用者的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和代表服务提供者的香港领港会,不时检讨领港费水平。是项调低领港费建议,反映了双方的协议,并得到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支持。」

  《领港条例》(第84章)赋权领港事务监督(即海事处处长)在谘询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后,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订定领港费的款额。《命令》会於二○○九年十二月九日提交立法会。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