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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退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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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据报,澳门政府为了加强市民的退休保障,最近推出新措施,为年满22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开设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并会每年把部分财政盈余注入该等帐户,但市民必须到65岁后才可提取存款,以进一步照顾市民的退休需要。关於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计划仿效澳门,为本港每位成年永久性居民开设退休保障户口,并於财政出现盈余时向户口注资,以达致全民均享有退休保障的效果;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现时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需倚赖长期累积退休储蓄及强积金受托人投资有道,未能对低收入人士、全职家庭主妇、失业者及长者提供即时和长远的协助,为了让制度更能发挥提供退休保障的功能,政府会否进一步检讨强积金制度,并考虑在出现财政盈余的年度,向强积金户口注资,令强积金制度更趋完善及加强市民的退休保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随着本港人口快速老化,市民对於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的需求增加,政府有否计划进一步就现有的退休保障制度进行公众谘询和作出改善,以更全面照顾市民的退休生活需要;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改善长者生活质素以达致「老有所养」、「老有所属」及「老有所为」一直是政府的政策目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於一九九五年获立法机关通过,并在二○○○年年底开始实施。连同毋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提供高龄津贴和伤残津贴的公共福利金计划,以及个人自愿储蓄,香港自此推行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

  这三根支柱当中,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将福利资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人士,包括长者身上,以帮助他们应付生活上的基本和特别需要。事实上,现时接近八成年满65岁的长者正获得社会保障制度下不同类别的援助或津贴。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则透过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协助就业人士累积退休储蓄,以加强香港就业人士的退休保障。截至二○○九年六月底,已有超过2 400 000名雇员及自雇人士和230 000名雇主参加了强积金计划,而在强积金制度下累积的总资产已超过2,590亿元。

  政府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不时因应实际运作经验和最新的市场发展情况,持续检讨和优化现行制度下不同范畴的安排,并先后经立法会通过7条条例草案,修订强积金法例,以完善计划的运作及更有效地落实加强就业人士退休保障的目标,当中包括於二○○八年修订法例,大大提高拖欠强积金供款的罚则。

  有关政府应否在出现财政盈余的年度向强积金户口注资的问题,立法会在二○○八年七月审议通过《二○○八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时已作出讨论。我们当时已清楚解释,财政司司长每年均会根据当年的财政状况、市民的需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考虑,以及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等因素,制订合适的财政措施。如果硬性规定政府在出现财政盈余的年度,必须向强积金户口注资,便会大大减低政府和财政司司长在运用资源方面的灵活性,故此我们认为这项建议并不可行。

  事实上,世界各地的退休保障制度均和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人口结构、税务政策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其他地区采纳的制度未必完全适用於本港。本港现正推行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是社会各界经过长时间讨论后,於九十年代决定采纳的。政府现正研究这三根支柱的可持续性,并会考虑有关研究的结果及其他相关因素,然后决定如何跟进。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捍卫传统家庭价值观、维持香港整体经济竞争力和简单低税制,以及确保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等。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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