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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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Arz Limited、合荣国际有限公司经营丽泉芬兰浴及盈骏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3,497.31元、10,290元、8,064元及4,77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0元、89元、139元及106元。
较早前,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及盈骏管理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两项及11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5,500元及11,000元。
完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