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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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提醒进出口商,於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於十一月二十日的宪报刊载,并将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二十二个货品项目,主要包括鱼、食油、发酵饮料、徖生用品、化学制品、塑胶、纺织原料、衣服配件、金属制品、机械、电器、计量仪表和X线器具。此外,分类表之附录二亦经修订。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 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二) 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