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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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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的发言全文:  

主席:

  特区政府将於今日稍后发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开展为期约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努力推动民主化

  推动香港政制民主化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的共同意愿。《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清楚订明,香港要按照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达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产生的目标。

  特区政府在2004年1月成立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经过多轮谘询,在2005年10月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建议方案。很可惜,虽然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但最终未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尽管如此,从2005年底至2007年中,特区政府仍努力不懈,继续通过策发会推动普选课题的讨论。

  2007年7月,第三届特区政府成立之初,就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广泛谘询公众。同年12月,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报告,如实反映了谘询期所收集到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行政长官的报告后,在12月底通过了《关於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2012年不实行普选,但两个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决定》并明确了可以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别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中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是一项宪制决定,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为我们推进民主奠下稳固的基础。

  为了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策发会在2008年成立了政制发展专题小组,广纳各界代表,讨论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

  我不厌其详地回顾过去几年政制讨论的过程,是要说明特区政府充分理解社会各界对民主的诉求,我们自始至终都是抱与市民同坐一条船的态度去做这项工作,我们也会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去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达致普选的目标。

目标和原则

  今天展开的谘询,是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一步。我们的目标,是要加强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民主成分。

  《谘询文件》是以去年策发会的讨论以及不同党派、社会人士和团体就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建议为基础,并参考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07/08年两个产生办法进行谘询时所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谘询文件》就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主要元素,综合各方面曾经提出的意见和相关的理据,提出可考虑的方向。

  在草拟《谘询文件》时,我们考虑了下列五项原则:

(一)必须符合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有关规定,包括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可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就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而言,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

(二)必须符合《基本法》关於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循序渐进和适合香港实际情况这几项原则。

(三)能够顾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回应社会对政制发展的诉求,提高选举的民主成分。

(四)能够提高选举的代表性和民主成分,体现民主进步和发展,为2017年和2020年分别达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铺路。

(五)有机会得到多数市民、立法会、行政长官及中央接受。

  文件提出的一些可以考虑的方向,是在符合上述原则的情况下,以合法合理、切实可行为出发点,提供一套比较具体的框架,让市民和各界人士的讨论有所依据,更加聚焦,希望这样有助社会达成广泛共识。但是我必须强调,特区政府对於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持开放态度,我们会认真聆听市民、社会各界和立法会的意见,并结合过去所收集到的建议作全盘考虑,才会订出一套建议方案。

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考虑的方向

  接下来我想谈谈《谘询文件》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关於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文件列出五项重点议题,并提出了特区政府认为可考虑的方向。

  一是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现时选举委员会人数为800人,我们认为可考虑将人数增加至不超过1200人,以符合循序渐进的要求,提供空间让更多社会人士参与选举行政长官,进一步提高选举委员会的代表性。这亦有利於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时,将选举委员会转化为提名委员会。

  二是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均衡参与的原则,可以考虑四大界别同比例增加委员名额,即每界别增加100人。

  其中第四界别,即立法会、区议会、乡议局、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考虑将新增的100个议席中的大部分分配给区议员,透过有民意基础的区议员来增强选举委员会的民主化程度。

  至於出任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区议会代表,可以考虑全数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即委任区议员不参与互选。

  三是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我们认为,以上增加区议员在选举委员会内比例的做法,会更实质有效地扩大选民基础,增加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民主成分。

  四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目前的提名门槛是选举委员会总人数的八分之一。这个安排一方面能够在制度上保证有足够的竞争性,亦能确保获提名的候选人有一定的支持。因此,我们认为可以考虑维持这个门槛。

  五是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对於现行行政长官不能属於任何政党的规定,现阶段可以考虑不作改变。

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的方向

  第二个范畴是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就三项重点议题,提出了特区政府认为可以考虑的方向。

  一是立法会议席数目。我们认为可考虑将立法会议席数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以扩大参政的机会,并配合立法会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是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2年立法会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换言之,新增10个议席会有5个议席分配给功能界别。这5个议席以及现有的1个区议会议席,可以考虑全数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即委任区议员不参与互选。

  我们认为,这个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议席的安排,可以通过有较广泛选民基础的民选区议员的参与,来增强功能界别选举的民主成分。这将有助社会达成共识。

  三是关於立法会议员国籍的问题。现时非中国籍和持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参选12个功能界别议席。我们认为,可以考虑维持这项安排。

注入新的民主元素

  政府在2005年就07/08年选举提出的方案,获得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可以说,当时的方案是一份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方案。相对而言,按照我刚才提出的2012年选举方案可以考虑的方向,将会注入新的民主元素。

  首先,我们已在2007年争取到普选时间表。

  第二,在维持地区直选和功能界别议席各占一半的规定下,我们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的原则,通过增加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的议席,尽量争取最大的空间,加强立法会的民主成分。

  第三,2005年部分立法会议员否决07/08方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委任区议员的参与问题。多年以来,委任区议员与民选区议员一样,一直都竭诚地服务市民大众,特区政府是充分肯定他们所作出的贡献。但为了进一步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现在我们提出考虑2012年只由民选区议员参与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内区议会议席的互选。换言之,届时立法会将会有接近六成的议席是直接或间接由地区选举产生,这是一大进步。

有关普选的问题

  主席,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我们为2012年的选举办法争取了最大的空间提升民主成分,以踏实的脚步,为落实普选铺路。

  《决定》明确了普选时间表 - 2017年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2020年可实行立法会普选,这是一项宪制决定。这个决定并没有以2012年选举必须有民主进步作为两个普选的先决条件。但是,2012年政制向前发展,对香港的选举制度平稳过渡至普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若再次原地踏步,难免会令市民失望,动摇他们对於立法会就政制发展能够达成共识的信心。

  我们理解不同立法会党派和社会人士对於普选的诉求。但我必须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性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不能轻言修改。

  因此,2012年双普选并不符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至於由现届政府提出2017年和2020年两个普选的方案,亦超越了特区政府的授权。

  事实上,随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普选时间表,普选路线图已经具备雏型。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而言,《决定》已表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时,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而提名委员会在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后,由香港全体合资格选民(即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妥善处理2012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将有助於将选举委员会转化为2017年的提名委员会,余下需要处理的问题,只是如何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至於普选立法会的模式,我们认为现行的功能界别选举未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在2020年实行普选时的模式应符合这两项原则。

  由现在到2020年还有2012年和2016年两届立法会选举,社会有充分时间处理立法会普选的问题。虽然现届特区政府要处理的是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但我们仍然希望透过不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议席,能够循序渐进,推动选举制度逐步达致普选。

  为了回应立法会一些党派和部分社会人士期望尽早展开普选模式讨论的诉求,如果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有关普选的意见,特区政府会作出归纳和总结。这些意见会为2012年及2017年产生的特区政府在处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时,提供参考。

总结

  主席,正如我多番强调,特区政府抱最大的诚意推动香港的选举制度向普选迈进。我们会以开放的态度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对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意见,并会继续与立法会议员互相沟通,努力建立共识。

  参考西方民主国家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民主化是一个演变的过程,每个地方都因应本身的社会发展和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的民主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香港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宪制安排,我们不是从一张白纸开始构建民主制度。而香港是一个比较重视稳定的社会,市民普遍认同制度上的改变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不断改良和完善,务求各个制度组件配合畅顺,而不是追求巨变、突变,否则,这个制度就会像一台缺乏磨合的机器,造成诸多不必要的损耗,代价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方式,稳步地推进民主。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我们建构2012年选举方案的基础,各党派和社会各界都必须以此为根据,否则是难以凝聚共识。

  我们深深体会到,政制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课题,民主路如何走,应走得多快,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我们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集体智慧和包容的态度,以对话代替对抗,以诚意代替敌意,以共识代替分歧。同时,民主化必然会影响现有制度下一些个人的利益,我们衷心希望,大家能够以大局为重,眼於社会的整体利益,将个人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

  香港社会已就政制发展的议题讨论多年,是时候以行动去取得真正进度,避免社会继续因为政制争拗而内耗。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希望香港能走出政制发展的困局,在民主的进程上迈出实质的一步,为落实普选打好基础。四年前我们失去一个黄金机会,至今我们仍对当年的情况深感惋惜,不能再重蹈覆辙。今天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大家应该好好珍惜、把握。我衷心呼吁各位市民、各位议员以开放包容、理性务实、求同存异的态度来处理眼前的这次谘询,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供意见,凝聚香港人的集体智慧和决心,令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稳步迈向民主。

  多谢主席。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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