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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平等机会委员会接获的残疾歧视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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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三年,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接获多少宗涉及触犯《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的投诉个案;当中已完成调查及未完成调查的个案各有多少;

(二) 在第(一)项的个案中,有多少个案经平机会调查后,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协助投诉人入禀法院提出民事讼诉);有多少属於缺乏实质、无理取闹、不属违法行为,或自该作为作出之日起计的十二个月已届满,平机会因而决定不进行或终止调查;以及该等需平机会以调解或入禀法院进行诉讼等方式介入的个案,最终结果为何;及

(三) 鉴於平机会调查该等个案后,如需采取进一步行动,须首先以调解程序处理,就被指控人士拒绝出席调解会议的个案,平机会会作出什么安排;针对被指控人士因没有参与调解而未有就被指控的事项作出辩解的个案,平机会决定向投诉人提供法律协助时,如何确保该等被指控人士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七年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共收到1,299宗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条例》)提出投诉的个案。连同在二○○六年收到而仍未完成调查的个案,平机会在该期间共处理1,434宗投诉,其中完成调查的个案共有1,263宗,尚未完成的个案共有171宗。

(二) 在二○○七年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已完成调查的1,263宗个案中,平机会为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的个案共447宗。其中双方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共306宗。

  如经平机会进行调解后,投诉及答辩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投诉人可向平机会申请法律协助,或自行入禀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在上述期间,平机会共接到74宗有关《条例》的法律协助申请。

  同期间曾接受平机会的法律协助的个案中,有7宗於入禀法院前和解,12宗已入禀法院,11宗在入禀法院后和解,2宗经法院审讯后已结案。

  此外,有816宗经平机会调查后决定不进行或终止调查的个案中,属於缺乏实质、无理取闹的占457宗,所指称事项不属违法行为的占60宗,超过12个月有效申诉期而没有合理解释延迟原因的占19宗,因投诉人无意再追究、撤销或失去联络等原因而终止的占280宗。

(三) 在平机会决定是否向投诉人提供法律协助前,被指控的人士是有足够的机会就投诉作出辩解。平机会在收到投诉后,会首先向投诉人及答辩人了解是否愿意在正式调查展开前透过会谈解决纷争。如果个案没有机会和解,平机会才会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投诉及答辩双方均有辩解的机会,双方提供的资料亦必须交予对方参考及作回应。调查后,平机会若认为个案不能排除有歧视情况,会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及解释建议的理据。

  调解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可以透过面谈或经由平机会从中斡旋方式进行,平机会会尽力向答辩双方提供协助。倘若投诉或答辩一方拒绝调解,或双方未能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平机会会视之为调解不成功,在此情况下,平机会才会考虑投诉人法律协助的申请。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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