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跨部门反非法劳工行动拘黑工及雇主共二十九人
*********************

  《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生效。条例订明,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即为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及监禁三年。

  修订条例生效后,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今日於新界区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劳工。

  联合行动於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进行,共拘捕了二十九人,包括二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七名雇主。行动中,三部门分别搜查於葵涌、荃湾、青衣、八乡及打鼓岭共76个地点,包括回收场、货仓、工厂大厦、物流公司、停车场起卸区等,共检查了二百零五名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

  被捕的二十二名非法劳工,八名为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九名为非华裔访港旅客及五名内地访港旅客。被捕的非华裔非法劳工,当中有八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发言人强调:「入境处会继续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人士,并对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作出检控。」



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2时1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