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将於下星期一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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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将由下星期一(十一月九日)起全面实施。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表示,十八个月宽限期於星期日(十一月八日)届满后,强制性标签计划随即全面实施。

  政府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推出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涵盖三类订明产品,包括空调机、冷冻器具及紧凑型荧光灯(即悭电胆)。

  由下星期一开始,在本港供应的该三类订明产品均须贴上能源标签。标签载有该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说明。

  发言人说:「任何人如供应没有适当贴上能源标签或非表列型号的订明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

  发言人说:「机电工程署将於各零售商店进行巡查,以确保有关人士遵守条例的规定。」

  他说:「市民应留意有关产品的能源标签,以便於选购订明产品时,作出精明的选择。」

  能源标签把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五级。产品如获得第一级能源标签,表示该产品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之一。消费者可通过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为环保出一分力。

  政府进行了连串宣传活动,向公众及业界推广这项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详情及表列型号的资料已上载机电工程署网页(www.emsd.gov.hk),欢迎浏览。



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