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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金融海啸发生至今已有一年多,欧美的经济体较早前已提出多项金融改革建议(包括改革监管架构,以及规管衍生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高层的薪酬),以防金融危机再次发生,而部分建议更已经落实。反观香港的情况,除了当局就金融产品销售方式和程序等提出些微改变,以及最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出谘询文件,就完善监管金融产品的销售方面作出建议外,当局在整体金融系统以至成立具权力的保障投资者机制等方面,均尚未提出任何具体的改革方向和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对於整体金融监管架构的改革,当局有否任何研究中的建议(例如成立单一监管机构或采用「双峰」监管模式,以及增设独立金融申诉专员,或只考虑在现行制度上作修补);若有,建议的具体范畴、内容和谘询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金融海啸的起因之一是欧美金融机构的高层为追求高回报和强劲业绩增长,制造出大量复杂和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导致风险不断膨胀和扩散,较早前在美国举行的G20峰会因此达成规管金融机构高层薪酬结构的协议,当局会如何在港落实该协议,包括会否以立法方式进行规管,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若会,具体的做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为场外的衍生金融产品建立中央清算和交易平台,以加强对该等产品的监管和增加它们的透明度;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这次环球金融海啸中,本地的金融体系并没有出现系统性的问题。但正如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二○○九至一○年度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会汲取经验,在制订金融监管政策时,进一步确立投资者保障及金融安全两大政策目标。
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引发了迷你债券事件。政府当局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检讨报告后,已经谘询监管机构并拟订了行动纲领,分阶段跟进报告内的各项建议。有关措施,部分已经落实。证监会亦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就一系列旨在完善中介人向公众销售投资产品的建议谘询公众。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亦计划於年底前就有关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谘询公众。
我们希望针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的每个阶段,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议,务求从投资者教育、投资产品的审批、披露要求、销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每一环节,加强保障投资者。
我们明白金融监管架构必须随着市场发展而与时并进。但各地的架构方案有别,并无任何一套普世适用的架构或模式。任何的改革必须立足於香港本身独特的环境和市场需要,经过全盘考虑,审慎推行。就此,我们会充分听取市场和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的意见。同时,我们亦需要考虑环球金融发展等各项有关因素。
(二)金融稳定委员会在今年四月公布《稳健薪酬制度的原则》(Principles for Sound Compensation Practices)(《薪酬原则》)。作为委员会的成员,香港正采取行动落实《薪酬原则》。就此,金管局已根据《薪酬原则》制定「稳健薪酬制度的指引」(「指引」)草稿。该「指引」的目的是确保认可机构的薪酬制度能贯彻及推动有效的风险管理。「指引」草稿已於九月初得到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的认同。
金融稳定委员会亦於九月下旬公布《实施标准》(Implementation Standards),对薪酬制度的管治、结构与披露提供具体指引,以加强业界对《薪酬原则》的遵守。金管局正把《实施标准》并入其「指引」草稿,并将於十月下旬就「指引」草稿谘询业界。金管局计划於今年年底发出「指引」定稿,并预期所有认可机构会采取迅速行动执行有关指引,及在二○一○年内达致完全符合「指引」的要求。
鉴於有关制定和执行银行薪酬制度的国际标准仍在不断演变,我们现时不能亦不适宜透过立法,去规管银行业的薪酬制度。虽然金管局所发的「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但认可机构若未能遵守其中所列的标准,其是否继续符合《银行业条例》所定的认可最低准则可能受到质疑。此外,根据现时资本架构下的监管审查程序,金管局在决定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时,会将认可机构符合「指引」要求的情况纳入为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三)一般而言,场外衍生产品的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直接议价进行交易而无须经过交易所进行。很多这类场外衍生产品是因应个别客户的实际需要度身订造出来的,例如,航空公司的燃油对冲工具。这类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产品通常很难进行中央结算。
在今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国家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都提出了提高场外交易衍生产品市场透明度的建议,其中包括要求某些合适而又可标准化的场外衍生产品,於指定的中央结算平台进行结算,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party Credit Risk)和增加透明度。我们认同此发展方向。
在这方面,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如金管局、证监会)正积极参与国际讨论和密切跟进最新发展。财库局将会联同金管局及证监会就最新的发展及国际上达致的共识,考虑本地市场的情况,研究为一些标准化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引入中央结算的可行性。
此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已在今年九月公布,计划於二○一○年初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Flexible Index Options),这将有助把部分目前在场外交易的指数期权合约,吸引至港交所的平台进行交易及结算。自订条款指数期权是可标准化的场外衍生产品的一种,属恒生指数及H股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可按市场参与者要求自订行使价及到期月份,而有关合约须经大手交易买卖。港交所相信,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将可为场外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具吸引力而可减低对手风险的选择,并把有关场外交易吸纳到其大手交易机制,有助提高市场透明度。
完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