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对行为不检的议员作出谴责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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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在今天(十月十六日)的会议上,讨论有关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取消议员的资格)动议针对甘乃威议员的谴责议案的事宜,决定由担任议案动议人的刘健仪议员及联署议案预告的另外三位议员负责草拟该谴责议案的内容。为避免角色冲突,该四位议员将不会担任立法会为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取消议员的资格)动议针对甘乃威议员的议案进行筹备工作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成员。该三位联署议案预告的议员为李国麟议员、叶国谦议员及叶刘淑仪议员。
内务委员会又决定修改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小组委员会将负责草拟谴责议案以外的事宜,包括调查委员会成员组合的建议。
由於内务委员会修改了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按照惯常的做法,小组委员会须重新让议员加入,因此小组委员会在内务委员会会议后举行的首次会议开始时,决定押后处理事务,直至小组委员会新的成员名单组成为止。
完
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