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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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九日)代4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Wong Chun Ching trading as New Forest Restaurant、陈志伟及谭臻前经营地道、何仕添及李国杰经营铭丰水陆运输公司及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万濠海鲜酒家,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港币4,002.34元、3,336.24元、2,362.07元及694.3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9元、130元、129元及109元。

  较早前,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万濠海鲜酒家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000元。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