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民因雇用非法入境者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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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岁香港居民,因聘用内地非法入境者为家庭佣工,於二○○九年十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警方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到被告住所进行调查时发现一名内地非法入境者,被告及该名非法入境者同时被捕。案件被转介到入境事务处进行调查。
调查之下,该名内地女子承认她於二○○八年九月非法进入香港,并经中介人介绍以月薪二千元受聘於被告为其家庭佣工。该名内地女子於二○○九年四月被裁定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成立并判以十五个月监禁。
虽然被告否认知悉该名非法入境者在香港逗留的身份,她仍被控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及一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每项控罪被判十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罚均为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入狱三年。」
完
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