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就十月一日西区游行示威的回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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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传媒查询,於十月一日在西区中联办附近的一项游行示威的处理手法,回应如下:
警方一向十分重视公众发表意见和集会的自由,亦一直致力尽可能提供协助,便利所有和平公众活动的进行。与此同时,警方亦有责任确保公众安全,维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其他公众人士的权利及自由。
在十月一日当天,警方共收到两个主办团体的通知会分别於下午四时及下午六时到达西区中联办外举行示威。
第一个团体的游行人士约在下午四时三十分到达西区中联办外,较预期的时间延迟到达。期间有少部份示威人士坚持要将一个由木板,纸料及竹料搭建的棺材状物体抬往中联办正门外。
警方基於中联办外的道路环境狭窄,以及游行人数众多,而另一举办公众集会的人士亦会相继到达。基於公众安全及为免影响游行的秩序,警方劝喻该等人士将有关物体抬去警方指定的公众活动区内放下,然后让他们继续前进。
主办单位当时亦同意警方的要求,但有少部份示威人士却不听从警方劝喻,强行抬着该物体向前推进,因而导致与警务人员发生身体碰撞。期间有两名警务人员被袭,包括被人打,以及被人用烟蒂灼伤,警方因此采取拘捕行动。
当该名人士被带上警车后,其后有部分参与者围堵警车,更有两名人士爬上警车顶。警方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便调派人员登上警车顶,将车顶上的两名人士带回地上,由於他们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亦作出拘捕。
警方发言人重申,警方在执行公众活动的警务工作时,除了便利示威人士表达意见之余,也须兼顾其他公众人士使用该公众地方的权利及安全,并有责任维持公众秩序。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完
2009年10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8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