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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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今年四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发现会所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沙发、椅子及餐桌的数目均有所增加,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