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注款计划覆核期限至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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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提醒计划成员,如认为自己符合资格获得政府注款6,000元,但没有收到受托人发放的注款,须在下星期三(九月三十日)或以前就注款资格提出覆核要求。
积金局发言人指出,成员如欲就其注款资格提出覆核要求,可致电注款热线2926 6000,亦可以书面方式或亲临积金局观塘办事处政府注款计划办公室(地址:九龙观塘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1期1座25楼)。
发言人表示,成员须在本月三十日或以前提出覆核资格要求,逾期提出的个案将不获处理。要求覆核资格的成员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入息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例如香港身份证副本、雇佣合约、强积金成员证明书、粮单、周年权益报表及住址证明等)。
有关注款计划的其他详情,请浏览积金局网页(www.mpfa.org.hk)。
完
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