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制造及行使伪钞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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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四岁男子今日(九月十日)因制造及行使港币伪钞,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个月。

案情透露,该名男被告於今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期间,在其位於葵涌区的寓所,利用电脑、扫描器及打印机制造面额为十元、二十元及五十元的币伪钞。其后,该名男子在葵涌区的商铺行使该批伪钞。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经深入调查后,於五月十九日在葵涌区拘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少量冰毒。

该名男被告其后被控以制造及行使伪钞和管有危险药物三项罪名,今日被判入狱。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若干犯制造或行使伪钞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