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
*******************
政府拟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订明的安全标准,并正收集业界意见。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玩具或任何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玩具或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订明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均为国际认可或主要市场沿用的标准。根据现时采用的多项标准制度,若玩具或儿童产品能符合任何一套订明的相关标准,其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便能符合该条例。此制度既适用於香港相对较小的市场,亦无损对产品使用者(即儿童)的保障。
由於相关的标准检定机构已对其制订的安全标准作出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的标准必须作出相应修订。政府现建议修订该条例,并正谘询业界意见。除了更新安全标准外,政府亦建议其他修订,详情已上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
公众如对修订建议有任何意见,可於九月二十三日或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第一期29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电邮至tcpso_amend@cedb.gov.hk。
完
2009年9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