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
*************
富城工程(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在旺角一个工作地点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触及安装在假天花上的接地不良的桶灯时触电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1)及6A(2)(a)条规定,东主须设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受雇用的人的健康的工作系统。 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