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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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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二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将维持在每月3,580元的水平。

    此外,若雇主选择为外佣提供膳食津贴代替免费膳食,津贴将由现时每月不少於300元增加至每月不少於740元,并适用於明日(九月三日)起签订的所有新合约。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定期检讨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今年决定冻结有关水平。政府在进行检讨时考虑了香港的整体经济和就业情况,包括相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劳工市场情况等一篮子的经济指标。」

    政府今年亦检讨了代替免费膳食的膳食津贴,在参考相关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后,决定将津贴提高。

    他说:「根据聘用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必须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但亦可选择以膳食津贴代替。」

    「容许雇主选择以膳食津贴代替免费膳食,纯粹是为雇主提供特殊情况下的弹性安排。事实上,现时大部份雇主均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

    在今日或之前按现时不少於三百元膳食津贴签署的合约,可於九月三十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理。

    他补充说:「是项安排让雇主有充足时间将已签合约送抵入境处完成有关申请程序。」

    雇主可选择给予外佣更高的工资及膳食津贴。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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