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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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四日)代三十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3,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骏艺印务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421.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金健海鲜贸易有限公司、得俊铁罐有限公司、New Wave Decor Limited、李带娣经营镇浩运输公司及Lee Pui Yee前经营快达速递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415.16元、17,055元、12,254.36元、9,865.2元及4,537.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6元、165元、201元、96元、129元及90元。
较早前,骏艺印务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4,500元。
完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