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宣布再度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的小组法官及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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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七日〉宣布,行政长官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再度委任彭键基法官、石辉法官及钟安德法官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及再度委任胡国兴法官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专员〉。
小组法官的任命由二○○九年八月九日起生效,专员的任命则由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小组法官和专员的任期均为三年。
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指明的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条例规定须由三至六名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一类监察的授权申请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而专员则履行独立监察的职能,以确保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感谢胡国兴法官、彭键基法官、石辉法官及钟安德法官在过去三年来竭诚服务,并深信可以继续依赖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完
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