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内地旅客因涉管有虚假文书的罪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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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七名内地旅客因管有伪造的巴西签证,分别於六月和八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该七名内地居民,分别为何羡中,十七岁;赵炯康,十七岁;甄国湖,三十五岁;陈丽君,十九岁;林洁樱,十九岁;苏基良,二十三岁及黄剑英,三十三岁。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的罪行,并被判入狱三个月至二十二星期。
七名被告因持载有怀疑伪造巴西签证的中国护照,分别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一日被巴西经巴黎递解回港,并被入境处人员截停。科学鉴证证实该载有被告名字的巴西签证是伪造的。
在警戒下,七名被告声称彼此互不相识并原订到多明尼加共和国旅游,又表示并不知道其巴西签证的真伪。但调查显示,他们均於五月二十七日相约的时间经落马洲管制站入境香港。而在其护照上的伪造签证亦印有他们的名字,签发日期亦较他们的出发日期为早。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文书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完
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