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雷曼迷你债券回购计划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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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今日(七月二十六日)雷曼迷债投资者的集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十六间雷曼迷你债(迷债)分销银行在七月二十二日达成协议,由分销银行向合资格的迷债投资者提出回购计划。监管机构和分销银行达成的协议兼顾了各方考虑,符合公众利益。
回购计划为约二万九千多名有关的投资者,即超过九成的迷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解他们多月来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扰。绝大部份接受计划的投资者可取回投资本金七成或以上的款项。
监管机构的有关决定是经过严谨的过程和全面、有效率及公平的调查,这亦体现了我们的规管架构提供了有效的申诉渠道,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对雷曼的投资者而言,回购方案可纾解投资者经历十个月的困扰,免除他们面对冗长的清盘程序或不必要的诉讼。至於银行则要为回购作出财政承担。按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亦承诺改善内部监控措施与处理投诉的程序,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政府一直督促金管局和证监会,就违规销售的投诉尽快完成调查。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是不会容忍、不会姑息的。若大部分投资者接受和解,监管机构可集中资源调查非迷债结构性产品的违规销售投诉。例如股票挂勾票据的违规销售投诉,金管局将继续就每一个案逐一调查。
我们亦会从雷曼事件的经验中不断检讨,进一步完善规管架构,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
完
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