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谈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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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政府在回购方案达成时,有没有做过实际行动去促成事件?另外,你刚才提及有行动纲领,检讨去年证监会及金管局所交的报告,其实有哪些范畴是会优先处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这方面,当然在不影响监管机构独立运作的大前提下,政府是一直有密切跟进调查和和解情况。我们是支持能够照顾公众利益、解决投资者面对复杂清盘程序及能够彰显监管能力的方案。这方面,我们相信今次的和解方案达到我上述提及的目的。

  关於你提及政府在检讨目前金融架构下,有什么会优先处理?我想指出,我们一向都说会分阶段进行金管局和证监会提交报告的建议,有些事项已经落实。通过监管机构及分销机构的谘询,有些关於在销售层面的改善措施已经落实。另外,我们亦有提及会研究成立金融申诉专员和投资者教育局。我们会在稍后作研究,再向市场进行谘询。

记者:今次回购只有九成投资者而非全部可参加,是否有银行不愿意参与?金管局和证监会是否不再追究银行销售态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证监会、金管局及银行的协议,超过九成投资者可参与。这个回购计划是不包括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及有经验的投资者。除了他们外,有超过九成迷债投资者能参与这个计划的。所有分销迷债的银行都有参与这个协议。

记者:这个和解方案适用於雷曼迷你债券,但有些机构是销售与雷曼挂钩的产品;今次的和解会否促使一些投资者向银行提出相同的索偿,又或者政府会否鼓励银行以相同的方法赔偿或回购这些产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每一个(投资)产品的性质有别,当监管机构处理关於投资产品的投诉或展开调查时,我相信它们会考虑产品的特质、分销的渠道,以及如有违规销售的情况,违规的严重程度等。因此,不同投资产品的处理,都要视乎其特性而定。正如我刚在所说,雷曼迷你债券的和解方案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而迷你债券有抵押品的存在,所以通过分销银行回购迷你债券,银行可以以债券持有人的身份来追讨抵押品价值,这是它(迷你债券)的特征。

  至於每一个投诉,我相信证监会及金管局都会严肃处理。如果投资者对其他产品有投诉的话,他们都应该透过银行处理投诉的机制处理。我希望经过今次事件,银行的投诉机制会有所改善。另外,如果投资者不满投诉机制,他们可以向监管机构作出投诉。

记者:早前证监会与证券行达成了百分百回购方案,但今次只是与银行达成了七成的回购方案,这是否厚此薄彼?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正如我所说,跟银行达成的回购方案是监管机构及银行作出谈判后的成果。方案充分考虑了迷你债券的性质、投资者的人数及牵涉的多方面因素,我相信我们不能以个别和解方案与其他方案比较。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