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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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二十九名雇主追讨约14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天龙清洁工程有限公司、华丽服装(香港)有限公司及劲好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靓煲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8,747.12元、29,413.56元及7,739.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维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新一代旅游有限公司、蓝天企业有限公司经营Incontro、吴嘉威经营嘉耀实业公司前称宝龙贸易公司、亨信发展有限公司及Zenithal Power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5,345.46元、10,796.15元、6,249.11元、3,675元、3,465元及2,784.6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56元、126元、119元、176元、100元、141元、129元、80元及125元。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