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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和各位委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很多宝贵意见。我会在稍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数项技术性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这条条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加强雇员管控其强积金投资,以及促进更大的市场竞争。有关的建议,是建基於积金局在过去两年对这课题作出了检讨,并与受托人研究后提出的构思。我们在去年曾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有关建议,而财经事务委员会亦有邀请相关团体出席会议表达意见。建议的大方向获得各方面的认同。
根据现行安排,雇员只可於终止受雇时,选择把其强积金供款帐户内的累算权益,从雇主选定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其自选计划内的保留帐户。条例草案建议,雇员可以在现职受雇期间,选择将他已作出的雇员强制性供款产生所得的累算权益,一笔过转移至他自选的另一个强积金计划内。考虑到这是一项首次引入的新措施、有关措施可能对受托人带来的额外行政负担,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见,条例草案建议雇员可於每历年进行一次有关转移。条例草案亦容许受托人就个别强积金计划作出安排,让雇员在每历年作出多於一次的转移选择。受托人必须依照雇员按法例作出的选择完成有关转移。
现时法例条文已就受托人可收取的转移费用作出规限。秉承现行的政策,条例草案订明受托人只可因应实施有关转移而涉及的投资交易成本向计划成员收取费用,受托人不得就落实转移收取行政费或其他费用。
我们欢迎审议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支持落实建议,容许雇员转移其受雇期间所作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让雇员有更大的选择权。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详细解释各项修订条文的目的,以及如何落实执行。
此外,委员会成员关注到部分雇员可能在不同的强积金计划中拥有多个保留帐户,要求积金局研究可行方法提醒雇员整合其保留帐户。积金局同意在现时条例草案的建议落实一段时间后,检视计划成员拥有多个帐户的情况,并研究合适方法提示有关计划成员整合其多个帐户。为此,我会於稍后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容许积金局以书面通知计划成员他们在不同受托人设立的个人帐户的数目,并提醒他们考虑整合多个帐户。
对於有议员提出容许雇员把雇主的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一并转移的意见,我们在去年的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已有充分的讨论,并在最近的法案委员会重申政府的立场。由於有关建议会严重影响现时法例下容许的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抵销安排的执行,我们认为现时条例草案的建议比较切实可行。
主席,当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积金局会立即展开一连串的筹备工作,确保建议可顺利落实。首先,积金局会就有关转移安排为受托人制订操作指引,而受托人会按有关指引提升他们的系统、电脑程式、管控措施和其他行政安排等。此外,积金局会为受托人安排简报,以便受托人了解安排的内容,为强积金中介人作合适培训,让他们具备足够的知识向计划成员解释有关转移安排。同时,积金局亦会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他们在作出转移安排时所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选择是否符合他们的投资目标,以及风险管理等。
为确保受托人的电脑和行政系统有足够能力准确无误地处理累算权益在不同计划和帐户之间的转移,我们会於积金局和业界完成所有必须的配套工作后,正式实施条例草案内的建议。据积金局的最新估计,业界需要大约十八个月的时间完成上述的筹备工作。当积金局确定一切已准备就绪,我们会立即启动实施建议的程序。
主席,正如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本年五月动议条例草案二读时指出,建议已充分考虑和平衡不同持分者的意见,是一个切实可行,可以加强雇员管控其强积金投资的方案。有关的立法建议如获通过,将会有助强积金计划成员更好地管理其强积金的累算权益。整体而言,大约会有六成的强积金权益可在受托人之间自由调动。这将有助促进市场竞争,提升业界的服务水平。在此,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会在全体委员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