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致函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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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主席黄宜弘议员今日(七月八日)致函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表达帐委会对政府当局处理帐委会第五十一号报告书内对「公众街市的管理」这事项所作建议的手法的关注。该报告书已於二○○九年二月发表。

  帐委会主席在函件中表示,在二○○九年六月二日举行的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食物及徖生局副局长与委员讨论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与公众街市租户签订新租约及有关修订的问题,原因是当时多个街市档位租户均反对新租约。副局长在回答委员的提问时,似乎令人以为帐委会须为食环署引入新租约负责。在提到帐委会的建议时,副局长亦未有提述帐委会提出该等建议的具体情况,以及透过新租约落实有关修订时,曾否及如何考虑有关情况。帐委会对此感到遗憾。

  帐委会主席指出,食物及徖生局和食环署处理此事的手法,令帐委会觉得,当局是有意选择性地引用帐委会的结论及建议,只重某些与其拟采取的行动措施一致的意见。

  帐委会主席亦在函件中强调,虽然帐委会会监察政府当局推行帐委会的建议的进展,但政府当局须就如何推行及确保该等措施成功推行负责。

  帐委会主席促请政务司司长把帐委会的关注告知所有政策局及部门,并请各政策局及部门,在跟进帐委会的结论及建议时,应整体地结合具体情况考虑这些结论及建议,以制订及推行有关的行动措施。

  帐委会在第五十一号报告书就「公众街市的管理」所作的结论及建议,已清楚述明帐委会对此事整体所持的立场,即帐委会「认为:(a)除土地及建筑成本外,政府每年亦须动用约五亿元经营公众街市。因此,公众街市必须合乎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即积极为市民提供街市服务,否则没有理据支持高昂的建筑及经营成本;及(b)政府当局提供公众街市的政策,应有利於确保公众街市可充分发挥其功能,有效地照顾市民的需要」。就此,帐委会促请政府当局「在二○○九年六月或之前完成市场调查(就街市顾客及档位租户的意见进行的市场调查,以评估公众街市的经营能力及对社区的价值),以及因应调查结果,就公众街市的供应制订清晰的政策,包括公众街市的定位、功能及政府对公众街市经营的适当补贴水平」。

  至於街市档位租金及收费,帐委会深表关注的是,「食物及徖生局和食环署并无制订适当的租金调整机制,以处理在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即租金冻结期的届满日期)之后档位租约期满时续订租约的个案」。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