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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发表《香港家书》(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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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七月四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全文∶

树人:

  最近好吗?

  四月初,你知道我需要做树木管理的检讨,向我发了一个很长、很有「恐吓性」的电邮,说这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你自称是「保树原教旨主义者」,给我一份很长很长的保树建议清单,又强调「缺一不可」。你还开玩笑,说刮风下雨季节,相信我会深深体会到「夜来风雨声,树濽知多少」。

  的确,这是多年来政府首次比较全面深入地检讨树木管理政策,大家都抱有一定的期望。

  几天前,我们完成了这项检讨。我对你的清单,打了一个又一个的「剔」号,到了最后一项,你特别用粗体字写的建议,我打了一个问号。

  报告书提出十六项具体建议,改善我们的树木管理制度。我想简单地向你介绍其中的重点。

  在行政架构上,我们决定设立一个专责树木管理的办事处和一个负责绿化的办事处,在政策局的层面协调统筹绿化和护养树木的工作。

  香港有数以千万计的树,我们不可能做人口普查,然后定期替它们做体检。所以,我们会强化树木风险评估的能力,先确定那些塌树会严重危害公众的地点,例如人烟稠密的地方或者交通要道;然后再确定需要密切监察的树木清单,建立病历,定期覆诊。

  有病人就要有医生护士,而要避免他们判错症、开错药、做错手术,培训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会同专上院校和职业训练机构合作,针对管理层和前线护养树木的员工,量身订做适当的入职和持续培训课程。

  另外,我们还建议要多鼓励社区和公众人士参与绿化和保育树木的工作,推广这方面的教育。

  最后,我们还建议要加强人力资源和设备的配合,落实新推出的措施。

  报告书出台以后,我很留意公众和舆论的反应。整体而言,大家都欢迎这些新措施,一些树木专家更公开或私下表示,肯定政府所作的努力和建议的措施。

  当然,我们也听到一些意见和关注,认为政府在制度设计和规管力度方面仍未尽人意,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指新设的树木管理和绿化两个办公室是架床屋,二是批评政府不打算订立树木法。

  我想针对这两点解释我们的想法。

  我们建议设立的树木办和绿化办,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协调负责绿化和保育树木工作的各个部门,避免各师各法,互不对接。同时,这两个办事处也会专注处理一些跨部门的长远性规划,例如推行全港性的中长期绿化计划;例如上游的种树和下游护树的对接和配合;例如制订树木风险评估制度和树木管理的人员培训制度;又例如设立跨部门的树木资料库等等。办事处由专家组成,亦会邀请海内外的权威人士加入专家小组,加强办事处的认受性和权威性。这些工作,无法交给个别执行部门去负责。

  第二个问题是树木法。

  我们研究分析过内地和海外几个已发展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发现各地的树木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一些全面立法监管,也有一些没有订立任何保护树木的法例。

  以香港而言,我们已经有八条关於树木的法例和多项行政安排,如果加上我们将推行的新措施,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全面的规管框架。比较复杂的是私家地段,不同时期批出的地契,业主会有不同的保育树木责任。如果要订立树木法,我们必然无法回避私家地树木这个根本课题。我们需要对以下一些问题深思熟虑:

* 如何在保障私人业权和保护树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 对私人业主施加更严格的保护树木责任,涉及的额外成本应该由谁负责?
* 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执法能力?
* 会否引致很多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 会否有小部分业主在法例实施前先行移除树木,免受监管,以致我们「好心做坏事」?

  这些只是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必须搞清楚立法的目的和后果,顾及各方面的想法。因此,我们建议在现阶段先推行新的措施,在检讨过成效之后,才有一定的基础去研究应否制订树木法。

  树人,最近有几件事令我对树木保育有不少感受。

  上周六,港大一棵树龄超过40年的石栗树因为真菌入侵,需要移除,在报章看到港大不少爱树的教授、学生的惋惜之词,更加觉得护树的难度。

  几个星期前,在一个关於可持续发展的研讨会上,听到一位内地人士的发言,他提到中国人传统智慧的「顺天、敬天、法天、同天」几个概念,强调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相融。我认为,这也是我们在处理树木问题应抱的态度。

  希望你抽空细心看一看报告书,有什么意见,再给我发一个电邮。

  祝你后花园的树木健康美丽。


      英年

2009年7月4日





2009年7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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