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事恐吓控烟督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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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三岁男子因刑事恐吓徖生署控烟督察,今日(七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发生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控烟督察队伍当日在长沙湾元州街一食肆执行巡查任务时,该名男子刑事恐吓在场的控烟督察。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诉。

  徖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刑事恐吓或使用暴力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