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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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代二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翟春明前经营泽明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8,893.9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世代(香港)有限公司及Learning Plus Co., Limited经营青出於蓝教室,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7,661.22元、31,550元及19,383.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80元、241、110元及185元。
较早前,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五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12,000元。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