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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行承诺立法订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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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履行行政长官去年十月《施政报告》中许下的承诺,於立法会下月休会前提交草案立法订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於星期五(六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七月八日提交立法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形容引入这《条例草案》是「香港保障劳工权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劳工史上划时代的一项法例」。

  张建宗说:「我们明白工资及价格的灵活性对保持本港竞争力及抵御外围冲击能力的重要,但是保障弱势工人及促进社会和谐,亦是同样重要的社会政策目标。」

  「政府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恰当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政府在草拟这条法例的过程中,全面和深入地征询持份者的意见,以确保法定最低工资制度既可行,又能就各方利益取得恰当的平衡。

  经过全面审慎地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及因素和各界意见后,《条例草案》建议豁免所有留宿家庭佣工,包括本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

  张建宗说:「留宿家庭佣工独特的工作情况,即全日留守工作地点、随时侯命工作,家务种类繁杂多样化,令雇主无法确定实际的工作时数及所须支付的工资。由於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是以时薪计算,这将引起很大的实际困难。」

  他补充说:「此外,这些佣工的聘用条件一般较为优厚,除了工资以外,享有非留宿佣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现金权益,包括免费住宿,因在雇主的住所居住可节省交通开支等。」

  「外籍家庭佣工方面,他们享有免费膳食、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为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政府自一九七○年代初开始亦为外佣订明『规定最低工资』,现时的水平为3,580元。」

  他强调:「根据法律意见,有关的豁免有足够的法律理据支持。」

  《条例草案》亦建议豁免参与由指定的教育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实习工作的学生,这些实习必须是属於有关课程的必修或选修部分,并为了符合全日制本地经评审课程所颁授的学术资格。

  《条例草案》涵盖残疾雇员,并同时为因残障以致生产能力受损的残疾人士,提供特别安排。残疾雇员有权根据《条例草案》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以助厘定他们应否获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

  为了厘定恰当的最低工资水平,政府已手改善数据的搜集方法,并於本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进行数据搜集,这些统计数据和资料於明年(二○一○年)年初备妥后,将交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进行审慎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

  委员会务必采取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数据研究及分析,并广泛谘询持份者后,才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政府作出建议。

  张建宗说:「若一切顺利而又有足够时间让商界作出准备,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可望於二○一○年年底或二○一一年年初生效。法定最低工资的工作,我们定当小心谨慎行事。」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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