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消费者开支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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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其他发达经济体(例如美国和日本),有关消费者开支的统计数字同时涵盖货品和服务,并由有关政府按月公布。然而,在香港,政府统计处编制的消费者开支月报只提供零售业销货额的数字,而有关消费者整体开支的报告仅载於《本地生产总值》季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搜集数据,以便可按月公布消费者用於货品和服务的开支的综合报告;

(二) 上次评估消费者开支月报的组成部分的日期,以及这些报告只涵盖零售业销货额的原因;及

(三) 有否证据显示消费者开支的组成部分自上次评估后已有所改变,以及会否考虑按月搜集及公布有关消费者开支的数字?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统计处搜集零售业销货额按月数字,并出版按零售商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额月报,以提供短期经济表现趋势的指标。至於消费者用於货品和服务的开支,现时的数据搜集方法可让政府统计处编制按季数列,有关数列会从开支面计算的本地生产总值按季数列的私人消费开支部分中发表。英国、澳洲、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多个具备先进统计水平的经济体系,也和香港一样,按季公布消费者开支的统计数字。 

(二)及(三) 正如我们就(一)的回应所述,政府统计处出版零售业销货额月报,其内载列的数字是编制消费者用於货品开支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统计处在二○○七年评估可按月提供的统计数字后,将於二○一○年按季公布按食肆类别划分的每月食肆收入和购货额数字。由於餐饮服务的消费开支是消费者用於服务开支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编制食肆收入和购货额按月数列,可加麹对短期经济状况的分析。政府统计处会衡量各项工作的优先次序,不时检讨编制和公布消费者用於其他服务开支的按月数据的需要。

  近年,消费者用於货品和服务的开支比例维持稳定,政府统计处会继续监察消费者开支中各类货品和服务的相对重要性。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