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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学费减免计划)的学费减免上限将会每年调整,令家长在选择幼稚园时,有更充足的选择。以上措施仍有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
行政会议昨日(六月十六日)通过由2009/10学年起,每年调整幼稚园教育的学费减免上限。
教育局发言人说:「我们会按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半日制和全日制非牟利幼稚园每年的加权平均学费,调整幼稚园的学费减免上限,让经济上有需要的家庭,可在学费减免上限之内,有更多收费相宜的幼稚园供他们选择。」
他说:「政府恢复每年按加权平均学费调整学费减免上限的机制,正面回应了经济上有需要的家庭在选择收费相宜的幼稚园方面的关注。」
当局自2007/08学年起推行学券计划,在2008/09学年为全港约820所(或85%)幼稚园的117,000名学童提供直接的学费资助。目前,在学费减免计划下半日制和全日制幼稚园学童的学费资助额上限(包括学券的学费资助),分别设定为每人每年16,000元和25,400元。
发言人调:「虽然学券计划提供学费资助的原意,并非资助家长支付幼稚园教育的全部学费。经济上有需要的家庭除可获得学券的学费资助外,可透过学费减免计划申请额外经济援助。」
与学费减免计划的既定安排一样,每名合资格学童的学费减免额会根据减免幅度、幼稚园实际收取的学费或加权平均学费(两者以金额较低者为准),以及学券的学费资助额厘定。
根据学费减免计划获全额资助的学童所就读的幼稚园若收取的学费较经调整的学费减免上限为高,他们须自行补足学费差额。
因应行政会议的决定,教育局会开始整理有关资料,在本年稍后时间开展检讨学券计划的程序。教育局一定会在检讨的过程中充分谘询各持分者的意见。
完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