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区议会新委任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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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於今日(六月五日)刊登宪报,宣布行政长官已行使《区议会条例》第16(2)条所赋予的权力,委任杨默博士为南区区议会的委任议员。

  根据《区议会条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当有委任议员去世,其席位即告悬空,行政长官可委任另一人代替该议员担任委任议员席位。

  由於方俊镇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去世,他在南区区议会的委任议员席位随即悬空。

  行政长官委任杨博士为南区区议会的委任议员,任期由今天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