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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虐待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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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尽管十八岁以下的儿童及少年受《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的保护,但至今没有独立的法例保障长者的福祉。由於大部分长者在财政上需倚赖家人供养,可以预期他们的处境自发生金融海啸后更加无助。根据「虐待长者个案中央资料系统」的资料,举报虐待个案的数目由二○○五年的528宗,上升至二○○七年的612宗及二○○八年的647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关人士曾经寻求协助的虐待长者个案数目为何;在二○○九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此类举报个案的最新数字及详情为何,包括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此类行为有否导致被虐待长者出现自毁倾向,以及当局如何处理有关个案;

(二)「左邻右里积极乐颐年」试验计划的进展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在遏止虐待长者行为和发扬社会的敬老精神方面有何成效;若有作出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研究立法禁止虐待长者行为,并谘询本会、有关业界及社会大众;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安老政策的目标是让长者有尊严地生活,并给予他们所需的支援,从而提升他们的归属感及让他们享有优质生活。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社会福利署(社署)的虐待长者个案中央资料系统(系统)所搜集的资料,在二○○六年、二○○七年及二○○八年分别有522宗、612宗和647宗新填报的虐待长者个案。系统搜集得的资料涵盖虐待性质,但不包括个案有否寻求协助的分类数字,以及有关长者有否自杀倾向的资料。二○○九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有关虐待长者个案的数据则仍在处理中,因此暂时未能提供。下表载列二○○八年新填报个案的虐待性质分类数字:

  虐待性质    二○○八年的新填报个案数字
  ----    ------------- 
  身体虐待         363
  精神虐待         188
  疏忽照顾           1
  侵吞财产          66
  遗弃             1
  性虐待            6
  多种虐待          22
  总数           647

  目前,社署、卫生署、房屋署、香港警务处、医院管理局及非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接触长者被虐个案。在识别和评估虐待个案受害人的服务需要后,有关工作人员会把个案适当地转介予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单位、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和/或相关政府部门跟进。

(二)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与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在二○○八年年初联合展开「左邻右里」计划(计划)。计划旨在由长者主导,於社区层面建立邻舍支援网络,令长者成为社区生活的新力量。透过跨界别合作,计划动员不同的组织及个别人士,协力推广「积极乐颐年」和提倡护老敬老。

  在计划下,共有75项已举办或将举办的地区计划,当中包括於二○○八年九月展开的「左邻右里─社区关爱长者试验计划」下的地区计划。有关地区计划旨在从教育、预防及支援三方面,在社区推广防止虐老的工作,并提倡长幼共融及和谐家庭生活。

  劳福局与委员会会透过不同途径,包括与持份者(例如长者、义工和参与机构)会面,监察计划的推行情况及成效。参与计划的机构亦须提交报告,当中须载列它们对地区计划的评估。我们在收到这些评估报告后,会在适当时候就计划进行检讨。

(三)在刑事保障方面,虐待长者个案的受害人受到刑事罪行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及《盗窃罪条例》(第210章))保障。在民事保障方面,《家庭暴力条例》(第189章)(《条例》)为不同类别具特定关系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障。根据该《条例》,被虐长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其配偶、子女或《条例》所指明的其他亲属骚扰。我们认为无须就虐待长者问题制订专门法例,但我们会重加强公众对虐待长者问题的关注,以及制订预防和介入的策略。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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