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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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一三日)代二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7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七名与讼人,包括Matedesign Limited、Binger Marketing Work Company Limited、万士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万汇停车场设备及顾问公司、李永基前经营新翠餐厅、天东实业有限公司、星运亚洲有限公司及天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253.92元、36,831.3元、30,240元、27,922.49元、27,355.24元、8,755元及3,163.0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5元、189元、165元、120元、205元、122元及80元。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