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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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环保团体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出版商向中小学学校送交的教科书样版夹附大量宣传品及采用不必要的包装,有关开支可能推高教科书售价。此外,有不少家长向本人反映,教科书经常改版,令他们无法使用旧书,而教科书的高昂售价使他们的经济负担相当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有教师向本人反映,出版商现时向学校送交教科书样版时没有提供书价,以致学校在选择教科书时未能考虑书价因素,这情况间接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会否要求出版商向学校送交教科书样版时必须提供书价资料;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二) 会否考虑更严格地评审教科书改版是否有实际需要;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三) 鉴於新高中学制即将实施,高中教科书的内容将会有大幅改动,政府会否考虑把握这个时机,检讨现时监管教科书出版事宜的政策和措施;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一) 教育局一向都十分关注课本问题,并一直积极与课本出版商商会、学校议会、消费者委员会、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及廉政公署沟通,致力寻求减低课本成本的可行方法。有关出版商须在学校选择课本时提供价格给学校参考事宜,教育局在与课本出版商商会的常规会议及「课本及电子学习资源发展专责小组」的会议上已向课本出版商商会代表提出此要求,并得到出版商商会代表明确答覆,学校在决定选用有关课本时会知道课本的价格。教育局亦已在今年四月向学校发出的「学校选用课本及学习材料须知」的通函(通告编号:EDBCM052/2009)中建议学校在选择课本或学习材料时应慎重考虑不选用未能提供价格的课本或学习材料。教育局亦已於今年四月六日和五月七日分别向学校提供「适用书目表」内的所有新高中及其他中小学各级课本的价格资料,供学校在选书时作参考之用。教育局会继续和课本出版商商会加强沟通,适时为学校提供课本价格资料。

(二) 现时教育局的课本评审机制已设有课本三年不可改版的规定,即所有经教育局评审后获列入教育局「适用书目表」的课本,三年内不可改版。而教育局亦一直严格执行这个规定,所有已过三年不可改版的规定的课本,出版商如要改版课本,必须先向教育局课本委员会作出申请,并须通过评审才可改版。倘若出版商提出的改版理由不充分,又或提交改版的内容质素较旧版的没有很大的改善,则不会获得批准改版。一些修订幅度小或只作资料上修正的课本,教育局会建议出版商以「重印兼订正」的方式修订有关内容和资料,同时须以「附页」或「勘误表」的形式补充有关资料,并透过学校免费将资料提供给使用旧书的学生。教育局亦要求学校在书单上「重印兼订正」的课本旁清楚说明旧书仍可沿用,以方便学生作出识别及购买新书或旧书的选择。

(三) 现时教育局主要负责监察课本内容的质素和提供指引和「适用书书目表」供学校在选书时作为参考。教育局去年成立的「课本及电子学习资源发展专责小组」正就上述问题,听取公众意见,并深入研究课本的未来发展和供应(包括新高中课本) ;教育局已於五月十一日,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简布工作进展,并预期於今年九月向教育局局长提交报告和建议。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