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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支援受金融海啸影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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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口头答覆:

问题:

  有政党最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受访者表示面对金融海啸的冲击感受到压力,市民因情绪问题而求医的人数亦较去年底增加了三倍。此外,在去年十月至本年四月期间,东华三院芷若园因应金融海啸而设立的辅导热线共收到近三千个求助电话,当中近五成的个案涉及欠债,求助人包括面对财政困难的中小型企业东主。此外,破产管理署在今年首季接获的破产呈请书的数目较去年同期增加超过五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在二○○八至○九年度(截至二○○八年年底)医院管理局各医院联网当中,精神科专科门诊新症求诊轮候时间的中位数最长达三十四个星期,政府是否有计划增拨资源,以缩减精神科专科门诊新症求诊的轮候时间;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

(二)在金融海啸爆发后,政府有否向非政府机构增拨款项,以应付市民对情绪辅导服务的新增需求;若有,按机构名称列出它们分别获得的额外拨款及拨款日期;政府会否考虑按各非政府机构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向它们增拨款项;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会否安排专业人士向已申请破产的人士和正进行清盘程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援,包括协助他们与银行商讨延长贷款的还款期及重组债务?

答覆:

主席:

(一)现时,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专科门诊新症分流制度下,专科门诊诊所会根据新症病人的临床情况紧急程度,将新症个案分流为以下类别:第一优先类别个案(即紧急个案)、第二优先类别个案(即半紧急个案)和例行个案。

  在二○○八至○九年度,被分流为第一及第二优先个案的精神科专科门诊预约新症的轮候时间中位数分别约为一星期及三星期。至於被分流为例行个案的精神科专科门诊预约新症,医管局会按病人的个别情况为他们安排接受诊治的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医管局推出多项新措施,为精神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士提供更多就诊渠道。於二○○九年一月,医管局在各联网推出为期六个月的特设精神健康诊所服务,派驻精神科医生及护士,为普通科门诊医生转介至特设诊所的病人提供精神科诊治和护理服务。

  另外,医管局计划在二○○九至一○年度於港岛东、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联网内的精神科专科门诊诊所设立分流诊所,主要为被分流为例行个案的精神科新症病人提供服务,以改善非紧急新症的轮候时间。为配合这计划所需的人手,政府由二○○九至一○年度起向医管局提供额外经常拨款68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科服务,政府亦由二○○九至一○年度起向医管局提供额外经常拨款2,360万元及826万元,分别为精神科病人提供社区复原支援服务,和进一步加强为私营安老院舍提供老人精神科外展服务,向他们提供适切的精神科服务。

(二)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可能因全球金融海啸所带来的财政困难而面对情绪或家庭等问题,因此已迅速采取行动加强对他们的支援。

  在去年十月和本年一月,社会福利署(社署)合共向两间非政府机构(东华三院芷若园及明爱向晴轩)拨款217万元,资助它们设立两条由注册社工接听的「金融危机情绪辅导热线」,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二十四小时情绪辅导服务。负责接听热线的社工亦会按求助人的需要,提供面对面的辅导及举办支援小组,加强他们的抗逆能力,并会按需要转介求助人接受其他福利服务或专业服务。

  社署会继续密切监察上述服务的情况,并会采取适当措施回应服务需求。

(三)就为债务人提供支援方面,债务人有责任根据借贷合约归还所欠债项,若然债务人未能履行贷款合约的要求,现时可循不同渠道寻求协助。除了自行与债权人重新商讨还款细节,也可以聘用有债务或业务重组经验的顾问提供协助。此外,据了解,不同的志愿或社会福利机构和一些专业团体也有提供免费财务辅导的服务,例如设立电话辅导热线、举办研讨会提供有关金融海啸下个人理财的意见、成立财困人士朋辈支援小组,以及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个人债务辅导等。政府并没有提供重组债务的谘询服务,也不宜介入债务人及债权人之间的协商。

  至於银行贷款政策,虽然原则上属其商业决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亦已因应有财政困难的债务人的需要,认可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香港信贷机构联合有限公司及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於二○○二年发出的《香港个人财务困难处理守则》,要求银行遵循该守则的指引,若银行知悉客户出现财务困难,应体谅客户的情况,并与有关客户磋商,以期达致对客户及银行双方均有利的解决方案。可供考虑的解决方案包括延长还款期、债务重组或债务纾缓计划。

  此外,金管局亦已针对中小型企业所面对的困难采取了一连串措施,包括在去年十月向所有银行发出通告,促请它们继续支持中小企客户,以包容及具灵活性的态度处理中小企贷款的需求,避免仓卒及一刀切式撤销或调低信贷额度。金管局去年十一月亦去信银行,提醒它们应按照《香港企业财务困难处理守则》处理陷入财政困难、且涉及多家银行的贷款客户。守则列明的基本原则包括银行对陷入财务困难的客户应抱支持的态度,不应仓卒地撤回贷款、接管有关企业或发出还款令,而应尽力让仍有合理业务前景的企业继续经营。金管局鼓励银行应积极考虑客户提出的临时纾困措施,如需要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香港企业财务困难处理守则》的指引,与其他有关机构通力合作,寻求达致各方均可接受的重组计划,帮助减轻中小企业因环球金融风暴而面对的困难。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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