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将为适时实施国际海事安全公约条文提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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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将於二○○九年五月十五日刊登宪报,草案提出建议以使《商船(安全)条例》能适时紧贴国际海事安全公约。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三日)说:「香港具有国际义务实施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用并适用於香港的海事安全公约的最新修订。条例草案容许根据《商船(安全)条例》订立附属法例时,采用直接提述方式,从而适时实施适用於香港的最新国际海事安全公约条文。有关修订得到航运业界的支持。」
国际海事安全公约主要藉《商船(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实施。根据该现行《商船(安全)条例》,其附属法例需不时经重写以列明国际公约的相应修订,本地法例因而往往无法适时紧贴最新的国际标准。
条例草案亦建议作出法律适应化修订,以及简化一些行政程序。
条例草案将於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