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因没有投购劳保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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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日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内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的规定,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劳工处於去年十一月七日到该公司巡查时,发现其雇主没有按照法例规定,为该酒楼的五名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因而被劳工处检控。
《雇员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雇主须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在该条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雇主不依法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则会被检控,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除此以外,他们亦须向从雇员补偿保险费征款的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
雇员如怀疑雇主未有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可致电劳工处劳工视察科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
完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