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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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二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美国嘉馔膳食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393.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港币196元。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