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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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经营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会所的公司今日(五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1,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去年十月巡查一间位於中环皇后大道中领有会址合格证明书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特别条件一。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之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