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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七日)表示,由他领导的跨界别调解工作小组,正致力研究多项措施,以推动调解的发展。
研究的事项包括物色合适的社区调解场地、向商界推广调解服务、加强法律学院的调解培训课程、制订调解员行为守则和执行机制、调解员评审准则、调解员持续专业训练和学本朋辈训练,工作小组亦会考虑是否需要制定法例规管。
黄仁龙今日出席工作小组辖下公众教育及宣传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的「调解为先」承诺书简介招待会时说,工作小组计划於今年12月完成报告,以便明年初谘询公众人士的意见。
「调解为先」承诺书是专责小组的一项主要推广活动,签署承诺书的机构,均愿意先尝试用调解来解决争议,倘不成功,才采取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方法,或提出诉讼。
工作小组由上月起发出邀请,至今已有64间公司和38个行业联会/其他机构签署承诺书,成绩理想。
这个计划亦获得有关业界的支持,包括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保险业联会、消费者委员会和香港女律师协会,日后会继续携手进行推广工作。
黄仁龙说,海外研究显示,公司选择调解方式以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而调解的过程通常是非正式、非对抗性、自愿参与、保密和公正无私的。
调解是世界明显的大趋势,在众多普通法地区中,澳洲在这方面发展得最快和全面。在当地,调解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部分法院更有权强制与讼人调解,成就非常显著。
在英国,自1998年民事司法程序改革后,法庭都鼓励与讼人用包括调解在内的替代方法去解决纠纷,有调查指出在21间蓝筹大企业中,有7间说调解已成为他们解决商业纠纷的核心方法。
世界银行不但本身采用,同时亦鼓励各国推行商业调解,从而营造一种重视多元化及提倡互信和团队精神的机构文化。
黄仁龙说:「这种互相信任和团结合作的健康商业环境,将有助提升生产力,帮助大家战胜面前严峻的挑战。」
调解工作小组辖下的公众教育及宣传专责小组,除了鼓励机构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外,还设立了一个於今日启用的「调解为先」网站(www.mediatefirst.hk),提供有用的调解资料,包括香港调解组织的联络名单,并可连结到其他调解网站。
专责小组亦编制了一本小册子,载有不少实务性资料,例如如何物色调解员等。
完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