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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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六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5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1,40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5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忠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景福酒家、万利达(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景福皇宫海鲜酒家、陈丽霞经营高美(香港)帽厂、France D坢cor Limited及康佳企业有限公司经营潮德喜酒家,因分别拖欠其176名、182名、5名、2名及2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38,113.42元、483,204.06元、168,115.65元、107,100元及86,568.28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