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袭击控烟督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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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七岁男子因袭击生署控烟督察,今日(五月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案件发生於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当控烟督察队伍在元朗合益商业中心进行巡查时,该名男子将烟灰缸抛向一名生署督察,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诉。
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刑事恐吓或使用暴力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完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