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会社人士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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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两名女子及一间公司今日(五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在经营四间会社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十月,巡查四间位於铜锣湾告士打道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在一间由一名男子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内,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也发现会所在调查当日所摆放的椅位置及其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同时会所内的人数亦超出了证明书所指定的最多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第3、6及19项条件,身为该会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之男子被判罚3,000元。

  在一间由公司名义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内,牌照处人员乔装成顾客惠顾饮品,该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所职员其后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提供会社之会员名册以供查阅,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第19及20项条件。作为该会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判罚4,000元。

  在另外两间分别由两位女士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两间会所内,牌照处均发现会所摆放的齘椅位置及其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两者皆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3项条件。该两名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之女子分别被判罚2,700元及2,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