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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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建筑有限公司、裕民建筑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有限公司及德辉运输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共被判罚款四万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长沙湾一个地盘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块石矢废料在吊运中从货车吊重机突然松脱,击中一名工人,致其跌落泥坑而受致命伤害。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11(1)条规定,起重机械的拥有人须确保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除非其上以中英文清晰易读地标明当其时适用於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负荷,并有一适当标记,以使其别於其他同类机械。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
此外,在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16(2)(b)条规定下,起重机械的拥有人须确保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除非用以控制该起重机械的操作的控制杆本身或其毗邻位置,已有清晰标记显示其用途及操作方式。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
完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