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
***********
一间於红经营会社的公司今日(四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去年十月巡查一间位於红理工大学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成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举违犯了合格证明书内第十九项条件的规定。此外,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违犯了合格证明书内第二十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